人防工程的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的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常用设备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可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 -94》中表7.2.4.人防工程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第8.1.1条,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其消防 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人防工程应尽量利用城市的电力系统电源(又称为外电源)。不仅在平时,即使在战时,都应充分利用这种外电源。只有外电源被摧毁或出现故障时才考虑启用内部电源。人防工程内部电源包括柴 油发电机和蓄电池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物资库、汽车库、工程机械库除外)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而小型防空地下室多选用蓄电池组作 为内部电源,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设计中必须注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一致。
人防工程战时应以防护单元自成独立的供电系统。设置单独的配电屏(箱),与上部地面建筑供电分开,自成系统。从安全角度考虑每个防护单元宜设置配电间,配电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防化值 班室等房间合并设置。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每个防护单元应有独立的动力,照明回路,并且动力,照明回路均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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